致:科莱诺北京市各专卖店的通知
通 知——关于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向北京科莱诺总部下订单的最新管理规定
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为了强化订单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科莱诺新网站的防伪查询功能和电子商务功能,实现科莱诺总部客服部与各专卖店之间,工作沟通顺畅有效对接,现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望各专卖店遵照执行。
一、科莱诺各专卖店必须具备的办公设施和人员A、办公电脑;B、不间断的互联网办公平台;C、传真;D、电话;E、必要的电脑办公软件;F、不间断电源等其它办公配套设施;G、专门或兼职的电子商务管理员;H、其他常规专卖店工作人员。
二、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向科莱诺北京总部客服部下订单的程序第一步:各专卖店在科莱诺网站上自动获得消费者订单合同号。1、消费者分类:分为两类A、北京科莱诺各专卖店的店面常规消费者(称为A类消费者)B、科莱诺网站上报名的有预订单的消费者(称为B类消费者)2、获得A类消费者订单合同号的办法与步骤:(1)打开科莱诺网站。(2)点击进入首页菜单“团购绿色通道”,找到界面左下方的菜单“(结合销售网点)在线下单”。(3)点击进入菜单“(结合销售网点)在线下单”,填好界面上出现的“消费者基本信息”以及“消费订单信息”。(4)选择“消费订单信息”最后一项的“专卖店”栏目,并按要求选择好“北京市”以及选择好该消费者消费所在的科莱诺专卖店。(5)点击往下一行的菜单“生成订单”,即可获得一份订单。(6)点击往下一行的菜单“查询我的订单”,或者点击网站首页菜单栏“订单查询”,并按要求在出现的界面上输入该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即可查询到该消费者的订单合同号以及其它订单详情。3、获得B类消费者订单合同号的办法与步骤:(1)科莱诺客服部电子商务工作人员,通过管理密码在科莱诺网站后台登陆并获得北京市所在专卖店的消费者网上订单信息,记录好该消费者的手机号码。(2)科莱诺客服部把获得的消费者手机号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者QQ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预订单所在的北京科莱诺专卖店。(3)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按前述第2条第(6)条款之方法,用刚获得的手机号码在科莱诺网站上查询到该消费者的详细信息。(4)把该消费者的订单号码记录并保存下来,作为今后消费者交易成功时的订单合同号。第二步: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采用上述第一步方法所获得的消费者订单合同号,制作好与消费者实际交易的销售订单。第三步: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按上述第二步方法所制定的消费者销售订单,按常规方式(传真)给科莱诺总部下单。第四步:科莱诺总部与北京各专卖店确认好(以货款为准)该订单后,科莱诺客服部将把该消费者订单所处的实时订单状态,公布在科莱诺网站上,消费者或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可以在科莱诺网站的“订单查询”菜单上查询到该消费者订单状态。第五步:至此,科莱诺总部接受北京各专卖店订单的工作结束。该消费者订单进入科莱诺内部管理和产品的生产制作过程,消费者或科莱诺北京各专卖店可以在科莱诺网站的“订单查询”菜单上关注该笔订单的实时状态。
三、上述所规定的消费者订单合同号的作用1、是科莱诺总部接受科莱诺北京专卖店订单的唯一合法的订单合同号,其它任何订单合同编号科莱诺总部拒绝认可。2、是科莱诺商品流向市场唯一合法的产品“身份证”,没有该订单合同号对应的商品,科莱诺总部一概不认可。3、是消费者确认所消费的商品为科莱诺品牌商品的基本依据,否则,消费者有权质问或投诉该商品是否为科莱诺品牌商品的合法性,并进一步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订单合同号的获取途径1、按规定的方法程序在科莱诺网站WWW.CNKLN.COM自动获取。2、在科莱诺网站上获取消费者订单合同号,是获得该消费者订单合同号的唯一途径,其它任何方式获得的消费者订单合同号,科莱诺总部都不予认可。
五、本规定的执行1、本规定自2010年8月18日起生效,并由科莱诺总部客服部具体落实执行。2、本规定的执行,不影响在本规定执行之前所发生的所有科莱诺订单。
特此通知
北京吉日中天有限公司科莱诺品牌营销中心2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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