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柜消费者享“后悔权” 需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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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再一次成为了大众议论的焦点。对于衣柜行业而言,新消法中虽然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后悔权“,但是具体的实施还需衣柜消费者自身的努力。
衣柜消费者享“后悔权“ 需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权
新消法即将实施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等。据悉,这是自1993年****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选择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其中意味深长。
在新消法的细则出台后,“后悔权“这个词可以说是一夜爆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加上2013年红星美凯龙抵制天猫事件的助推,O2O模式的概念迅速普及开来,在家居界尤其掀起了热潮。传统家具企业纷纷开始有意识地试探O2O模式,生怕慢了一步。然而,在享受网购带来的快捷和便利之后,部分消费者也慢慢开始品尝到苦果了:网上标榜的纯实木家具到手变成了板木结合,网购的椅子一边高一边低,写着“百分百原装进口“的洋货原来是“中国制造“.......种种的问题让消费者头痛不已,而随后的商品维修或退换等,对于消费者和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在新消法颁布之后,这些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新消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衣柜消费者应敢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虽然新消法的颁布对消费者是一针及时的“强心剂“,但这副后悔药能否起到一个良好的疗效,我们仍要打上一个大问号。长久以来,“卖家强、买家弱“使得衣柜行业消费者对于“维权“两个字似乎并没有太多感觉,常常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还安慰自己吃亏是福。这只会让消费市场走上一条畸形的道路,更不利于企业长久的发展。即将颁布实施的新消法为衣柜消费者提供了坚强的后盾,而衣柜消费者也应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维权,勇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