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筹备成立“晾衣机(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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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
近几年,晾衣机(架)作为一股新兴的产业势力,在家具建材行业整体低迷的形势下异军突起。但市场快速扩张也导致该行业存在鱼龙混杂、市场渠道单一等瓶颈,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为了保持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业界迫切呼吁建立一个公共性、行业性平台。经我会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晾衣机(架)专业委员会。
成立后的晾衣机(架)专业委员会,坚持企业家办会的模式,坚持服务为本的根本宗旨。将致力于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氛围,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加强行业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融合产业需求,为企业的提升和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真正实现产业互联互通、发挥规范行业、统筹布局的作用;引领消费者正确认知晾衣机(架)产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欢迎广大的晾衣机(架)企业以及有志于从事晾衣机(架)的各界人士加盟我们的组织,共商行业发展大计,共铸行业辉煌明天!
特此通知。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晾衣机(架)专委会筹备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大会具体安排
时 间:2016年12月6日 下午
地 点:广州南丰朗豪酒店(海珠区新港东路638号)
主办单位: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关键词:重塑、产业链价值、领军企业家、晾衣机(架)、设计、电商、现代物流、智能家居、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 名人堂、家居业植树日、家居生态体系。
同期举办活动日程安排
附件二: 晾衣机(架)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晾衣机(架)专业委员会。本会是晾衣机(架)企业在中国晾衣机(架)领域进行行业自律与行业维权的机构之一。
第二条 本会会址在北京。
第三条 本会由全国从事晾衣机(架)生产、配件、材料、设备、经销商及卖场等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经全国工商联批准,业务上受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领导。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协调晾衣机(架)生产加工企业、经营企业、流通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晾衣机(架)行业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职能作用,搞好行业管理,推动中国晾衣机(架)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促进会员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关注国内外市场动态,收集并发布最新科技信息和投资信息等,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对话、协商和制定行规的自律机制,调解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制止会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制订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倡导建立定制家居行业诚信、守法、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在会员中积极推进规范经营方式,不断提升经营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促进晾衣机(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工作,及时了解、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基本资料,综合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并在行业内交流通报、研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晾衣机(架)行业的政策支持。
第九条 组织交流晾衣机(架)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探讨晾衣机(架)生产加工、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条 举办产品交易会;进行行业评选、树立典型,协助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工作,大力宣传晾衣机(架)的优越性,正确引导消费。
第十一条 聘请晾衣机(架)行业专家、学者培训企业的生产人员、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生产技术、设计潮流、现代营销和管理技能,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二条 完成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凡申请加入本会均要提交加入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审查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委员会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 根据自愿参加和自愿退出的原则,要求退出本委员会的会员,视为退出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退会程序依照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章程办理。
第十六条 凡不遵守条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执行本会决议,严重违法乱纪,损害本会会员利益,不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会员,经本会批准予以除名,对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并通报各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与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章程赋予的权利相同)
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条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和市场信息等资料。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执行本会决定和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络,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努力宣传和扩大本会的影响,不得做损害商会形象、会员声誉和集体利益的事。
5、其它与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章程赋予的义务相同。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会长会议行使领导职权并开展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本会总结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由本会总结大会决定,并报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1、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则。
2、 听取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 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4、 制定修改本会条例,并监督条例的实施。
5、 参与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1人,执行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商产生或选举产生,并报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本会会长会议决定聘请。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专委会会长会议的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对本会会长办公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1、 根据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与修改本会条例草案。
2、 组织实施本会作出的各种决议和工作任务。
3、 拟定本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草案。
4、 向工作会议报告本会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草案。
5、 提出需要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草案。
6、 协调处理会员之间业务往来和发生的业务纠纷,组织法律咨询服务。
7、 组织收集与传递各种信息,并组织信息咨询服务。
8、 组织与指导会员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9、 完成全国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财务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单位赞助以及开展活动的收入。各项经费由商会统一收支,将用于商会对实木定制家居企业直接服务和专委会开展活动及日常开支。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费标准: 根据全国工商联商会专委会会费标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开支预算须经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通过方可实施,并作为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的经费开支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