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衣柜一口价“不退货” 消费者遇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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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在“五一“黄金周去家居市场购买了一套衣柜,当衣柜到了后发现,多了一套衣柜,李先生就想把衣柜退给商家。可是商家却以促销衣柜一口价“不退货“打发了李先生退货的念头。
促销衣柜一口价“不退货“ 消费者遇上霸王条款
“降价商品“不给退为由刁难
李先生购买这套衣柜总共价值12560元。购买衣柜时,李先生按照商家的要求与商场签定了衣柜买卖合同,一次性进行了付款。“当衣柜到了后,我发现多了一个衣柜。“李先生表示,家里已经装修完了,并且衣柜也都摆设好,留着剩下多余一个衣柜也没有用,家里也摆不下。
当李先生拿着这个衣柜去该商场准备退货,但商场服务员直接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他们说我买的是‘促销商品’不给退。““你仔细看好,合同上明明写着‘衣柜未拆箱按原价退货,已拆箱衣柜按原价的50% 退货 ,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你购买的是我们商场的降价商品,这在当时购买时已经告诉你了,因此不能退。“商场一位服务员拿出当时与李先生签定的衣柜买卖合同说道。“购买时你们说不合适或者多了没关系,可以拿回来退换,现在为什么不行了呢?“李先生无奈,又找到该商场的负责人刘经理。刘经理也说不能退。“我们商场的退货规定是不包括降价和处理商品的,以合同为准,不能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
该商场的“降价或处理衣柜概不退货“的告示,违反了公平原则,是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李先生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
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场单方规定‘降价或处理衣柜概不退货’的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商场不能因为所销售的衣柜是降价商品,获得的利润少就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加重了消费者不应就此承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维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保委的工作人员对商场负责人刘经理,讲解了相关的合同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指出了商场的不当之处,责令该商场为李先生按原价退掉了衣柜。节假日商场经常以促销来拉拢消费者,但是这种促销活动上门都标着“降价商品不给退“,一般的消费者被这么一说,就打了退堂鼓。其实这种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以后遇到类似状况,运用法律相关条款,就不用担心退不了货了。



















